一則重要通知
神東煤炭集團員工
請注意
事關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
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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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
神東煤炭集團
關于辦理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
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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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切實履行公司及所屬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的職責,積極維護員工合法權益,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相關規(guī)定,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,現就神東煤炭集團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的內容
依據相關規(guī)定,2024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,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4年度已預繳稅額,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
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2024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=[(綜合所得收入額-60000元-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-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]-2024年已預繳稅額
依據稅法規(guī)定,2024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,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,也不涉及綜合所得之外的其他分類所得,以及納稅人按規(guī)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。
二、可享受的稅前扣除
下列在2024年度發(fā)生但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,員工可在年度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:
(一)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(yī)療支出;
(二)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、繼續(xù)教育、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贍養(yǎng)老人、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專項附加扣除,以及減除費用、專項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;
(三)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;
(四)符合條件的個人養(yǎng)老稅前扣除。
三、匯算清繳的人員范圍及辦理方式
需匯算清繳的人員范圍為2024年1—12月公司所屬各單位所有在冊正式員工。員工2024年度在神東煤炭系統內部調動的,由2024年末在職單位組織匯算清繳;員工在2024年度退休或調離神東煤炭的,由退休或調離前所在單位組織匯算清繳。
本年度辦理匯算清繳兩種方式,個人所得稅APP自行匯算和單位集中匯算,優(yōu)先使用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匯算。員工如選擇委托單位匯算,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代辦委托書,補充提供2024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、相關扣除、享受稅收優(yōu)惠等信息資料,填寫《員工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綜合所得統計表》。員工對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
四、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
辦理年度匯算時,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,如需修改員工相關基礎信息,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(yōu)惠的,還應按規(guī)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。填報的信息,員工需仔細核對,確保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單位和員工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、扣除、已繳稅額或稅收優(yōu)惠等相關資料,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。
神東煤炭財務資本部
組織人事部
核算中心
2025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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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神東煤炭財務資本部、織人事部、核算中心
編輯| 惠小圖
校對| 何小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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